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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環境教育人員30小時核心課程研習班」招生

一、研習對象: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或專科畢業,並修畢環境相關領域課程18個學分以上(不可跨領域),但未研習環境教育核心科目,含環境教育、環境倫理、環境教育教材教法之學員。欲參訓者請先至環保署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認證資訊/專業領域課程查詢(https://eecs.epa.gov.tw/front/),初步自行檢核符合規定後,再行報名本研習。全程參與並取得研習時數證明者,即得以學歷向環保署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

二、研習課程表、建議配當表詳如附件,所列機關若有同仁符合研習對象條件建請派員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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