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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106年全國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

一、「立法、絕育、教育」為舉世公認流浪動物族群控制的黃金三原則,

也是我國進行流浪犬控制的基本方針,

其中犬隻絕育更是流浪犬源頭減量的核心,

104年及106年動物保護法陸續修正,將家犬絕育列為飼主之責任,

飼主飼養家犬除申報免絕育外,均應絕育,違者可處5至25萬元罰緩。

 

二、近年來為推動動物收容所依法實施零撲殺政策之配套,

加強後續源頭管理及飼主責任,擴大家犬絕育量能,

本會已請地方政府改採「分流適地、集中整合」策略進行絕育工作之調整,

透過分流適地角度,提供家犬三合一(登記、絕育、疫苗注射)優惠方案、

協助動物保護團體犬隻絕育、整合獸醫資源下鄉、寵物業犬隻繁殖管理稽查及宣導教育等作法推動犬隻絕育,

105年全年全國絕育數提高至15萬隻,較104年倍增,已有初步效果。

 

三、另依據動物收容所犬隻入所情形,出生幼犬為民眾收交或通報收容之主要來源之一,
 
且因飼養犬隻城鄉之差異,非都市地區家犬以放養型態居多,如何透過基層村里或社區加強犬隻絕育,
 
減少人犬潛在衝突,刻不容緩。本(106)年本會爰規劃於年度犬隻繁殖高峰期前,
 
以村里為單位短時間集中實施的絕育策略予以強化,並規劃村里家犬絕育專案。
 
四、綜上,為達成擴大犬隻絕育量能,深化村里民眾為犬隻絕育觀念,進而達到源頭減量之目標,
 
中華民國保護動物協會擬具106年村里家犬絕育專案實施計畫(草)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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