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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絕育、教育」為舉世公認流浪動物族群控制的黃金三原則,
也是我國進行流浪犬控制的基本方針,
其中犬隻絕育更是流浪犬源頭減量的核心,
104年及106年動物保護法陸續修正,將家犬絕育列為飼主之責任,
飼主飼養家犬除申報免絕育外,均應絕育,違者可處5至25萬元罰緩。
二、近年來為推動動物收容所依法實施零撲殺政策之配套,
加強後續源頭管理及飼主責任,擴大家犬絕育量能,
本會已請地方政府改採「分流適地、集中整合」策略進行絕育工作之調整,
透過分流適地角度,提供家犬三合一(登記、絕育、疫苗注射)優惠方案、
協助動物保護團體犬隻絕育、整合獸醫資源下鄉、寵物業犬隻繁殖管理稽查及宣導教育等作法推動犬隻絕育,
105年全年全國絕育數提高至15萬隻,較104年倍增,已有初步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