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校園霸凌】本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
為增進友善校園,明確律定教職員工生相關權責及處理程序,期有效防制校園霸凌事件,特訂定本規定。
壹、校園安全規劃:
一、成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學務主任擔任副召集人,因應小組包括教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主任教官、生輔組長、相關之輔導老師、導師代表、學者專家及學生代表,會議召開時,得視需要邀請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平委員、法律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共同負責防制校園霸凌工作之推動與執行(如附件1)。
二、建立「校園危險地圖」:危險地圖由總務處負責繪製,公布於光復樓公佈欄,定期檢討修正;另每日排定教官室針對早、午、課間及放學後校園易發生霸凌地區加強巡查,並請處、室主任不定期巡查,將巡查情形應詳載於巡堂記錄本。
貳、校內外教學及人際互動應注意事項:
一、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發揮樂於助人、相互尊重之品德,校園霸凌防制應由班級同儕間、師生間、親師間、班際間及校際間共同合作處理。
二、透過平日教學過程,鼓勵及教導學生如何理性溝通、積極助人及處理人際關係,以培養其責任感、道德心、樂於助人及自尊尊人之處事態度。學校及家長應協助學生學習建立自我形象,真實面對自己,並積極正向思考。
三、對被霸凌人及曾有霸凌行為或有該傾向之學生應積極提供協助、主動輔導及就學生學習狀況、人際關係與家庭生活,進行深入了解及關懷。
四、教師應啟發學生同儕間正義感、榮譽心、相互幫助、關懷、照顧之品德及同理心,以消弭校園霸凌行為之產生。
五、教師應主動關懷及調查學生被霸凌情形,評估行為類別、屬性及嚴重程度,依權責進行輔導,必要時送學校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確認。
參、校園霸凌防制之政策宣示:
一、為防制校園霸凌,將校園霸凌防制納入校園安全規劃,採取下列措施改善校園危險空間:
(一)依空間配置、管理與保全、標示系統、求救系統與安全路線、照明與空間穿透性及其他空間安全要素等,定期檢討校園空間與設施之規劃與使用情形及檢視校園整體安全。
(二)記錄校園內曾經發生校園霸凌事件之空間,併依實際需要繪製校園危險地圖。
二、學生法治教育、品德教育、人權教育、生命教育、性別平等教育、資訊倫理教育、偏差行為防制及被害預防宣導落實實施,奠定防制校園霸凌之基礎。
三、每學期定期辦理相關之在職進修活動,或結合校務會議、學務會議或教師進修研習時間,強化教職員工防制校園霸凌之知能及處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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