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關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士)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公文,煩
請參閱北市教人字第09535609500號
2.此代理人只適用於臨時請假一天~30天內為主,職代超過一個月以上例如產假
育嬰假等者皆不適用此代理流程與規範
3.校護代理人相關進用原則、流程、12所中心學校名稱、資源網操作手冊、中心
學校候用證明、契約書等請參閱該公文相關附件
4.申請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