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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護代理人進用

1.有關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市立各級學校護理師(士)請假代理人員進用公文,煩

 請參閱北市教人字第09535609500

2.此代理人只適用於臨時請假一天~30天內為主,職代超過一個月以上例如產假

育嬰假等者皆不適用此代理流程與規範

3.校護代理人相關進用原則、流程、12所中心學校名稱、資源網操作手冊、中心

學校候用證明、契約書等請參閱該公文相關附件

4.申請單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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