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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非電子發文(郵寄or紙本送教育局)核章時請跑 兩 份 附 件,
一份發文送出,一份歸檔。
函稿於決行後
請依下列順序,用釘書機於左上方裝訂(若無則該項目略過)
1.簽、2.函稿、3.發函附件、4.原文來函(及附件)
發文頁數如兩頁以上,請各頁以職名章加蓋"騎縫章"。
另若是有塗改修繕處,也請加蓋職名章。
電子發文可立即傳送,紙本則於每日早上九點請聯絡員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