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有關公務員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
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 函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員將自有房屋出租並收取租金,是否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一案,詳如附件。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