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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3月1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155號公 告「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

一、「參加大型集會活動之民眾應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飲食規定」,公告事項如下:

(一)大型集會活動,指參加人數眾多、不易保持社交距離,會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可能傳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室內外活動。

(二)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期間應全程佩戴口罩,除補充水分外,禁止飲食;未佩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之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 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三)不服本處分者,得自本處分送達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衛生福利部,並由該部函轉行政院提起訴願。

二、相關規定請依循衛生福利部109年11月29日修訂公布之「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辦理。

三、衛生福利部公告及「COVID-19(武漢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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