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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即日起接受推薦
各位師長好:

一、有關「臺北市109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育部師鐸獎」初審推薦參加人選一案,即日起接受推薦,請欲推薦者填妥校內推薦表(如附件),並於108年10月25日(五)前送本室彙整。

二、特殊優良教師評選推薦分為下開2類:
專任教師、導師及學校行政類:由本校學生、家長、教師連署、校長推薦或教師自薦,填妥薦送表後,提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經校長核定後推薦。
校長類:擔任校長職務任滿四年後,由臺北市教師會、各級學校校長協會、各級學校學生家長會聯合會或本局各科室推薦,或校長自我推薦,填妥薦送表送教育局彙整;由教育局召開初選會議,通過審查者即核定為當學年度優良教師。

三、依「臺北市108學年度特殊優良教師評選表揚活動暨教教育部師鐸獎初審實施計畫」第8點規定略以,每校推薦總名額,60班(含)以上之學校至多推薦3名,校長類推薦人數不佔學校名額。

四、曾獲臺北市特殊優良教師者,可檢附相關資料參加教育部師鐸獎初審。

五、囿於教育局屆時發函時間與繳交書面資料時間相近、繳交資料繁複,為避免受推薦教師準備時間倉促,故本室提前作業期程,先以上學年度教育局來函及相關規定預為進行前置作業。

六、檢附上學年度實施計畫、注意事項及校內推薦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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