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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申請資格:詳見實施計畫初選各項初選資格
1.高一學生:申請科目之會考分數達PR97之標準,公告於教務處。
2.高二、高三學生:申請科目學期成績居全年級前7%之標準,公告於教務處。
二、 報名時間:8月1日(四)至9月2日(一)
三、 報名方式: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並完成相關師長推薦與簽名,於規定期限內送至特教組:
1. 申請表(附件一)。
2. 學習計畫表(附件二)。
3. 觀察推薦表(附件三)。
4. 相關證明文件影本。(請攜帶正本與影本一份,正本查閱後歸還)
(高一以該科會考成績達PR97以上者請備妥會考成績單,高二、高三學生以學科成績前7%申請者請先至註冊組申請成績證明。)
四、 提醒事項:
1.教務處備有申請標準、空白表單與示例,歡迎參閱。
2.表單各項資料(含家長、老師推薦與簽名)提醒同學把握時間、提早安排完成,期在時效內順利繳件。
3.相關訊息請詳閱「實施計畫」,如有疑問請洽特教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