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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教學組徵求108學年度臺北市語文競賽高一新生代表本校選手
新生須符合增額推薦條件資格者,才能推薦參加校外語文各項目比賽,但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語文競賽項目須符合教育部或各縣市教育局主辦的語文競賽內容。
二、參加競賽項目
1、演說:國語、閩南語、客語。
2、朗讀: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語。
3、作文。
4、寫字。
5、字音字形:國語、閩南語、客語。
三、增額條件:
1.本項徵才限定參加台北市語文競賽(分為國語類及本土語言類二個類別)。
2.108學年新生曾經在國中三年期間曾經榮獲全國或縣市級本項競賽(國語類及本土語言類)該組該項第1至6名。
三、符合增額條件同學,請於7/12-7/16前攜帶得獎獎狀影本到教務處教學組登記及報名。
教學組 敬啟 10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