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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僑務委員會「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由國泰人 壽股份有限公司承保,及「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相關規定。

一、依據該會「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3點:「尚未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第1款規定之僑生……,自抵臺 註冊之日起,得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6個月……。保險 費由本會補助百分之五十,參加僑保僑生自行負擔百分之 五 十」。

二、「107、108年度僑生傷病醫療保險」契約承保期間為107 年1月1日至108年12月31日止,個別保險效期6個月,保險 費為新臺幣1,090元,由該會補助百分之五十(新臺幣545元),僑生自付新臺幣545元。門診給付相同症狀每日以 一次為限,理賠上限為新臺幣1,000元(含掛號費),住 院期間給付同一次住院理賠金額上限為新臺幣12萬元,醫 療費用繳納後,檢附收據及診斷書向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 限 公司申請理賠。
三、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聯絡資訊如下: (一)保險服務人員:王俊勝先生。 (二)電話:(02)2752-7899轉2324。 (三)地址:臺北市敦化南路一段245號7樓A室。
四、檢附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僑生投保名冊填寫範例 、理賠申請書、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之保險費繳交方式及 僑 生保險理賠申請流程說明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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