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明】
1.申請資格:學生之法定代理人持有重度或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
2.申請時間及方式(請確實掌握辦理日期):
請先領取表格,並限於107年8月3日(五)13:00,攜帶有關證件正本(法定代理人-重度或極重度手冊及學生-身份證或戶口名簿(足以證明學生與法定代理人關係之證件)(驗畢歸還)至學務處
鄭老師辦理。
3.注意事項
(1)繳交表件並不代表核准。(凡證件不足或不合規定者將取消申請資格)
(2)審核通過者,減免金額將直接自註冊四聯單中扣除。
4.申請表單請參見於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