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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轉知】「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簡章」及「國民體適能指導員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簡章」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旨揭換發證照申請及檢定考試採「網路報名」方式,第2梯次換發證照申請自107年6月25日起至7月6日止,檢定考試報名自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歡迎踴躍報名及參與換發證照。 如有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體育學會,劉玉潔小姐,電話:(02)7734-6876。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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