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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註冊組】轉知:107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注意事項

1.考試通知

(1)大考中心於107年6月6日寄發考試通知,寄達學校後報考同學可至教務處註冊組領取或自行至大考中心網站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

(2)考試通知之姓名、身分證號(前後3碼)、考區、報考科目及冷氣試場等5項資料內容,如有任一項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者,請於6月8日(五)16:00前至註冊組辦理更正,由註冊組至大考網站之【107指考試務專區】修改相關資料。

(3) 凡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大考中心將主動發送手機簡訊通知考生成績,亦請考生特別核對本項資料。 

 

2.試場

(1)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107年6月19日公布,請至大考中心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或電話語音(02-2364-3677)查詢。 

(2)開放查看試場時間為考試前一日下午2時至4時(107年6月30日或7月1日),開放時間截止後即關閉試場,各考區將進行試前檢查與準備。考生務必依開放時間前往查看,並熟悉相關的交通路線及所需花費的時間。 

 

3.務必攜帶有效身分證明文件應考

考生應攜帶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健保卡或護照或居留證或駕駛執照)正本入場應試以供身分查驗【如簡章規定之有效證件未在當節考試結束鈴響畢前送達試場或考(分)試務辦公室,將扣減該節考試成績2分】。由於指考一天多節次,請考生務必攜帶有效證件應試,以避免同一天因未攜帶有效身分證件致違規被扣減多節次成績。 

 

4.大考中心之「致考生與家長的公開信」及「107指考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等相關完整內容可至大考中心網站下載,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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