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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組轉知】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

「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檢定辦法」明定初級指導員得擔任學校體適能指導及體適能檢測工作,並明列中級指導員之執業範圍除初級指導員之業務外,得擔任健身中心之體適能指導員,並指導65歲以上民眾體適能活動。

教育部體育署委託中華民國體育學會辦理「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檢定考試」及「107年度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展延與國內/國外體適能證照換發申請」,採「網路報名」方式,換補發證照申請自即日起至3月26日止,授證檢定報名第一梯次自107年3月20日起至4月16日止,第一梯次展延申請自107年6月8日起至6月29日止。歡迎踴躍報名及參與展延、換補發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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