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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室】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反詐騙宣導事項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7年1月30日北市警刑經字第10731347200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年節前係詐騙案件發生高峰期,詐騙集團常假冒公務機關、檢察官、警察,以監管帳戶為由,要求被害人交付現金、存摺、提款卡或匯款;或假冒親友,以急需用錢為由,誘騙被害人協助匯款,以此詐財。 三、請學生、家長及教職同仁防範上揭詐騙手法,學校於大門跑馬燈密集播放反詐騙宣導警語,內容如附件。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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