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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注意事項

1. 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准考證,將於6月3日畢業典禮當日,由導師發放給應考同學。 

2. 准考證資料更正說明:

(1) 准考證須寄回重製者:考生姓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冷氣試場、相片等7欄,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須更正者,請於6月3日(六)下午3:20前,至教務處註冊組更正並繳回准考證,以利註冊組向大考中心辦理重製作業。 

(2) 准考證不需寄回重製者:前項以外之資料(如地址、電話等)需更正者,於6月3日(六)下午3:20前至教務處註冊組辦理更正,由註冊組至大考網站之【106指考試務專區】修改相關資料。

(3) 凡考生報名資料填有行動電話號碼者,大考中心將主動發送手機簡訊通知考生成績,亦請考生特別核對本項資料。

(4) 5月23日報名資料確認截止日後暫停受理更改姓名或身分證號碼作業,有更改之考生於考試時應另攜帶更改後的戶籍謄本或載有更改姓名或身分證事項之戶口名簿供查 驗。並於7月3日後檢具前列資料向大考中心申請更改相關資料。

3. 基於考生個人資料保護之重要性,自本學年度起刪除准考證上之考生地址、電話及手機號碼資料,並以符號隱匿身分證號碼第4至第7碼/居留證號碼第4至第6碼。

4. 試場分配表及詳細地點於6月16日登載於大考中心網站,並提供電話語音查詢(02-23643677)。

5. 大考中心之「致考生與家長的公開信」及「106指考考生應考注意事項」等相關完整內容可至大考中心網站下載,請詳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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