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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免學費申請注意事項

106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及免學費」開始接受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105學年度在校生(升高二及高三)申請日期為106年5月24日(三)9:00至106年6月12日(一)16:00止,此時段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

2.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3.除學雜費減免申請外,104年家所得低於新臺幣148萬者得申請免學費補助,請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表格填寫方式如附件填寫範例)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單親者填妥單親資料請檢具戶籍謄本),俾憑辦理申請補助(不申請者,則無需繳納)。

4.學生辦理軍公教遺族、原住民、身障重度及極重度及低收入戶子女之學雜費減免時,即獲學雜費全額減免補助,故免學費部份不需再重複申請。(詳見說明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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