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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宣導】本校學生獎懲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飲酒、賭博、吸菸(含電子菸)、嚼檳榔、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藥物濫用者,記大過。
本校學生獎懲規定第十一條第十四項: 飲酒、賭博、吸菸(含電子菸)、嚼檳榔、吸食或注射毒品或藥物濫用者,記大過。
1. 依據105年6月13日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0535616800號來文宣導:
電子煙是一種新興產品,其煙油成分即透過電池產生熱能將液體霧化方式,與傳統紙(捲)煙有相當大的差異,所含成分可能有尼古丁、毒品之成癮物質,尚測量到甲醛、乙醛等致癌性成分,容易刺激眼部及呼吸道,長期吸入可能引起慢性呼吸道疾病,也可能傷害旁人健康。
2.本條文已於105年6月30日校務會議提議修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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