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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儲蓄戶】本校教育儲蓄戶執行要點
102學年第1學期期末會議通過 103年8月29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訂通過 一、依據: (一)102.12.25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20023269號令「制定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 (二)103.04.02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1867B號令「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許可申請辦法」。 (三)103.04.02教育部臺教授國部字第1030021918B號令「各級學校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組成及運作辦法」。 二、勸募目的:為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特訂定本辦法。 三、勸募方式: (一)於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辦理全國公開勸募。 (二)教儲戶捐款SOP流程。 (三)經費來源: 1.上級機關捐贈款。 2.校友、家長、各界善心人士、企業等捐款。 四、經費存管:本校開立專戶儲存勸募所得經費,專帳管理,專款專用。 戶名: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專戶 帳號:210-131-164208 金融機構:台北富邦銀行公庫處 五、組織與職掌:本校設置「臺北市立第一女子高級中學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負責本校教育儲蓄專戶經費籌措、管理、及將收支使用情形報請上級機關備查與其他相關業務推動事項。 六、補助對象:本辦法照顧對象指下列家庭之ㄧ之本校在學學生: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家庭突遭變故,致無法順利接受教育者。 (四)前三款以外家庭,需要協助順利就學之特殊個案學生。 七、經費用途與補助標準: (一)本專戶補助經費用途限於下列項目之一: 1.學費。 2.雜費。 3.代收代辦費。 4.餐費(含早、午、晚餐)。 5.與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 (二)學校所獲捐款用以補助第三點規定之照顧對象,協助其順利就學。捐款已指定用途者,則依其指定用途支用;指定用途之捐款若有賸餘,經徵得捐款者之同意得改作其他個案之補助或退回。 (三)個案若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以不再重複補助為原則,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時,得依需要再予補助。 (四)每一個案之補助依其實際狀況,由教育儲蓄戶管理小組會議決定(註冊費、午餐費、代收代辦費…等以實支實付為原則,其他如教育生活費等由小組會議決定),以能解決或減輕個案困難,使其順利就學為原則。 八、經費動支程序及方式: (一)本校師長發現需協助之個案學生,得主動提出補助申請單,經本小組審核通過後,上網登錄、籌募、撥款補助;若家長發現個案學生需協助者,亦得向師長反映,並依規定程序申請。審核前得依需要,請導師進行家訪並填寫紀錄表。 (二)經費存管、提案審查、補助標準、動支程序及其相關事項之規定,由校務會議定之,委由本小組執行。 (三)本專戶個案採隨報隨辦,於每月月底統整當月申請案件,召開本小組審核會議。 (四)補助金額:由本小組會議討論決議後,上網實施勸募,年度內勸募若未成功,於下年度會議討論是否繼續登錄勸募。 (五)學校於每年1月31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學校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於教育部指定之網站,以公開誠信。 (六)學校處理捐贈款SOP流程。 (七)本校個案申請流程圖。 九、捐款者之獎勵:本校開立收據及感謝狀。 十、公開徵信: (一)教育部教育儲蓄戶網站公告下列資料,以為公開徵信: 1.定期將捐贈人之基本資料(捐贈者名稱或姓名、捐贈金額、捐贈年月及捐贈用途、收據編號)及辦理情形公開徵信。 2.每月於教育部指定網站,公告教育儲蓄戶之經費收支明細,以公開徵信。 3.每年1月31日前,將前一年度教育儲蓄戶收支報告及結餘留用情形,報請學校主管機關備查,公公告於教育部指定網站,以公開徵信。 (二)公告之內容應依資訊保護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預期效益:扶助經濟弱勢、家庭突遭變故學生,使其順利就學,以發揚「人溺己溺,人飢己飢」精神。 十二、其他: (一)本校推動教育儲蓄戶學校辦理事項檢核表。 (二)本校教育儲蓄戶成員編組表(本編組以表內各項職務為必然委員,編組人員依職務調整實施替補;本小組委員為無給職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派)之,期中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或有不適當之行為者,由校長解聘之,並另聘委員補足其任期。)。 (三)本校教育儲蓄專戶補助申請表。 十二、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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