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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一女中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北一女中健康中心使用規則 89年8月訂定 90年8月第一次修訂 91年8月第二次修訂 94年3月第三次修訂 96年7月第四次修訂 一、鑒於健康中心為---健康服務、健康諮詢、健康照護之場所,為使全校教職員 工、學生均得以充分利用,特訂定此使用規則。 二、本中心星期一~星期五護理人員服務時間: 上午七時三十分至下午五時卅分 止(寒暑假可彈性半小時)。 三、患者進入中心內應靜肅不得推擠或大聲喧嘩、談笑。 四、健康中心提供各項護理照護,乃依先後次序,但急性病症或傷病重者,不在 此限,可優先處置。 五、學生欲請病假外出者,請先填寫「外出就醫返家登記本」與「外出申請單」, 並依流程完成相關手續,始可離校。 六、學生借用醫療器材,例:輪椅等,外借與歸還皆應填寫「輪椅拐杖外借歸還 登記記錄本」,並於當天內歸還。 七、外傷者請填「事故傷害護理記錄本」,護理師依患者病情提供護理服務或依 「學生緊急傷病處理辦法」緊急送醫並通知家長。 八、欲臥床休息者,請先填寫「臥床休息單」,於班長及任課老師簽名後,方能 在「臥床休息本」確實登記後,方可入內休息。 九、臥床休息者一般以兩小時內為原則(特殊病況例外),臥畢需寫離室時間並 於隔日9時起計算3天內銷假。 十、健康中心之器材衛生用品、外用藥品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取用,若經許可 或借用,請務必登記並歸還。 十一、歡迎索取衛生教育單張,但請登記於「衛教單張登記本」,以利補充。 十二、健康中心為一執行緊急處理之場所,依護理人員法規定,不得給藥。 十三、本規則呈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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