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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轉知教育部修正「教師借調處理原則」第1點、第2點,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借調處理原則」,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110年10月25日以臺教人(二)字第 1100131766A號令修正發布一案,詳如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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