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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轉知】北市府來函鼓勵辦理活動優先評估使用本府市有回饋資源場地
主旨:為提高市府市有回饋資源場地使用率,請各機關學校辦理活動應優先評估使用本府市有回饋資源場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市府110年10月18日府授產業工字第1103031515號函及本局110年9月22日北市教秘字第1103074730號函(計達)辦理。
二、為提高本府市有回饋資源場地使用率,各機關規劃辦理室內以下五大類型活動時,應優先評估使用本府市有回饋資源場地:
(一)記者會/宣傳活動
(二)頒獎典禮/表揚大會
(三)講座/講習課程
(四)展示/發表活動
(五)會議/演講
三、重申市府110年9月6日秘書長會議備忘錄會議結論三:「請會展基金每季定期發函各局處調查申請使用市有回饋 資源場地時,公文副知各機關會計單位,以便各局處內部辦理採購簽陳時(含委辦案件),會計單位得以檢核有無優先使用市有回饋資源場地。」爰屆時請會計單位配合辦理。
四、如依「本府各機關辦理活動使用市有回饋場地作業流程圖」評估,屬適合於市有回饋資源場地辦理之活動,惟仍規劃採付費使用非市有回饋場地時,請填寫「本府各機關付費使用非市有回饋場地自主檢核表」,說明無法使用之原因,並函報本局各業管科續依程序線上專簽報府級長官核准。本局所屬機關得自行線上專簽報府級長官,經簽准獲同意後,奉核簽連同附件請免備文予財團法人臺北市會展產業發展基金會留存。
五、檢附市府函文、作業流程圖、自主檢核表及場地說明及備忘錄各1份供參(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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