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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減免申請注意事項(升高二高三)

110學年度第1學期「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開始接受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0.依北市教中字第1103054413號函,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恐導致學校蒐集學生書面申請書與相關證件有所困難,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提出申請者,如未於110年8月9日前向註冊組提出取消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將預設為「維持申請」,不須另外送件。

1.109學年度在校生(110學年度升高二及高三)新申請者之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8月9日(五)15:20止,此時段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

2.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備註:高一新生申請學雜費減免請至新生專區->費用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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