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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10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申請注意事項

110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費(免學費)」開始接受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0.依北市教中字第1103054413號函,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恐導致學校蒐集學生書面申請書與相關證件有所困難,109學年度第2學期有提出申請者,如未於110年7月5日(一)15:20前向註冊組提出取消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將預設為「維持申請免學費」,不須另外送件。

1.109學年度在校生(升高二及高三),110學年度第1學期欲由不申請改為申請,或者家戶資料異動者,申請日期為即日起至110年7月5日(一)15:20止,此時段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

2.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3.108年或109年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得申請110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補助,請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單親者請檢具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其記事欄不可省略),俾憑辦理申請補助。

註:110學年度第1學期查調家戶年所得以108年度為準,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得持最新年度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送請學校審定之(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合計)。

4.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新申請者請將附件表填妥E-Mail至教務處註冊組 registry@gapps.fg.tp.edu.tw (信件標題:110學年度第1學期免學費補助申請,確認資料無誤即完成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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