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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修正

本府衛生局修正之「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處理違反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1份,業於110年5月26日刊登於市府公報(第96期),並自110年6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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