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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環教計畫必修班」之環境教育承辦窗口教育訓練課程報名

一、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9條規定,機關、公營事業機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50之財團法人,每年應訂定環境教育計畫,推展環境教育,所有員工、教師、學生均應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

二、為輔助環境教育承辦人員擬定、執行及申報環境教育計畫,本局特規劃旨揭課程,當日下午依時間安排共分3場次,每場次50人,額滿為止。全程參與者給予環境教育時數及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各1小時,請鼓勵所屬環境教育相關承辦人員踴躍報名或派員參加,並建議給予公假登記。

三、本課程簡章詳如附件,請於110年4月28日(星期三)前至以下網址報名(https://forms.gle/VPknFf6fyar48n749),名額有限,額滿截止。

四、本案倘有疑問請洽本案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邱心淳小姐(電話:02—27844188分機5118),或洽本局陳宥伶小姐(電話:02—27208889分機7234)。

簡章.pdf 324.41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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