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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免學費申請注意事項

【註冊組】109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及免學費申請注意事項

108學年度第2學期「學雜費、家長會費減免及免學費」開始接受申請,注意事項如下:

1.學雜費減免申請日期為109年12月3日(四)至109年12月16日(三)12:00止,此時段攸關辦理相關補助作業程序甚鉅,為維護學生及家長權益,切勿發生遲誤情事。

2.依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第7條規定:「第4條免納之學費,於學生享有政府其他相關學費減免、補助,或與減免、補助學費性質相當之給付者,除法令另有關規定外,應擇一申請,不得重複。」;違反相關規定者,追繳學生重複請領之金額。

3.除學雜費減免申請外,108年家庭年所得總額新臺幣148萬元以下者得申請免學費補助,請依規定填妥申請表件並檢具戶口名簿影本(單親者請檢具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其記事欄不可省略),俾憑辦理申請補助;不申請者亦請於申請欄勾選「不申請」並簽章。各班交由副班長收齊後,於109年12月11日(五)16:20前交至註冊組。(本表已請副班長發下紙本一人一張,如有遺失可至註冊組領取空白表或下載附件二)

註:109學年度第2學期家庭年所得查調統一採計108年度,如對查調結果有疑義或有特殊情況者,請自行檢附稅捐單位開立之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採計數額為含分離課稅之所得額),個案送學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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