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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
轉臺北市政府 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薦 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5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修正發布,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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