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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研組轉知】檢附110年度臺北市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歡迎老師們踴躍參加!

一、依據教育部教學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辦理。

二、為辦理110年度教育部教學卓越獎初選及團隊培力計畫, 請有意願之校(園),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參與資格簡述如下(餘請參照實施計畫):

1、本市公立(含國立)及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組成之教學團隊。

2、評選組別包含高級中等學校組、國民中學組、國民小學組及幼兒園組,報名之教師或教保服務人員僅得擇 一組別參賽,校長亦同。

(二)教學團隊所提之教學方案,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教育政策擬訂教學方案及計畫,經實施後,具永續發展及推廣價值者。

2、活化班級經營及落實輔導學生適性發展,成績卓著者。

3、致力課程教材、教法、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之研究、改進或創新及發明,經採行確具成效者。

(三)有意參加110年度教學卓越獎初選者,請依旨揭教學卓越獎初選實施計畫,

於109年12月11日(星期五)前, 將初選文件以限時掛號或親送至臺北市立永春高級中學 (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4號,電話: 27272983轉205,聯絡人:田組長。)

三、建請參與本市教研中心辦理「109年度教學卓越獎培力工作 坊」之學校提出旨案申請。

四、本文副知本局督學室及相關科室,請協助加強宣導並鼓勵學校(園)參與,本局將擇期辦理說明會。

*** 詳情請參閱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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