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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股比例相關規範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有關公務員及公立學校教師(含兼任行政職務教師) 加入各類合作社成為社員並經選任為理(監)事,及其持 股比例相關規範,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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