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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109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一案,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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