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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升學資訊】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錄取考生完成網路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規定(報名指考之錄取生請注意內文放棄指考注意事項!)

一、依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規定,錄取生應於109年5月14日至109年5月15日每日上午9時起至下午9時止向甄選委員會登記就讀志願序;錄取生(含正、備取生)無論錄取單一校系或多個校系,均須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註:僅錄取一校系之錄取生,或部分學校已處理校內預分發,仍須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本學年度 「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錄取生及「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錄取生,應同時與「個人申請」錄取生於登記期間內完成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參加統一分發,否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不予分發。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09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第八類學群錄取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個人申請」錄取生若同時經109學年度國立臺北藝術大學音樂學系及美術學系錄取並完成報到者,不得再參加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接受統一分發。 

二、其餘相關重要時程請參閱109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各項最新資訊亦請隨時至大學甄選入學委員會網站進行查詢。

備註:統一分發結果訂於109年5月21日上午9時起公告於甄選委員會網站,個人申請公告統一分發結果後,如備取上或其他因素需更動指考報名,請於5月22日(五)16:10前至註冊組辦理。放棄指考報名者,一併繳交放棄聲明書,逾期恕不受理,以維護本校集體報名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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