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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8年度臺北市各級學校環境教育推廣人員專修研習班實施計畫
一、研習對象及人數: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各校指派未參訓之環境教育推廣人員(本市尚無或僅有1名環境教育人 員認證之學校為優先),錄取80人參訓。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依上開教育局來函提供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共5名員額。 二、研習日期:108年10月24日(星期四)、10月25日(星期五)、10月31日(星期四)、11月1日(星期五)。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星期二)止。 四、研習地點: (一)10月24日:臺北市信義區永春國小(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225巷48號)。 (二)10月25日、31日、11月1日:本中心(臺北市投區建國街2號)。 五、報名方式: (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本市轄內大專院校人員:向承辦人索取報名表單,請務必完成學校內核章後,將本表影像檔寄送到研習班承辦人電子信箱中或傳真至本中心(28616702),並請與承辦人確認報名狀況。 六、補課須知: (一)若有可能須請假致缺課者,請於未來1年辦理之課程中完成補課,逾時恕不提供補課名額。 (二)已參加107年之研習有缺課而未取得證書之各校推薦環境教育推廣人員,逕向本中心承辦人聯繫相關補課事宜,不必再次報名本研習。 (三)本研習涉及認證時數,請務必自行確認缺課時數(請詳閱實施計畫附件1)後再行補課,避免影響權益。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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