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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制一次用塑膠吸管政策宣導海報、單張、圓形貼紙及相關問答集等電子檔

一、「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8年5月8日以環署廢字第1080031442號公告訂定,並自 108年7月1日生效,其重點如下:

(一)生效日期:自108年7月1日生效。

(二)限制使用對象: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

(三)實施方式:內用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取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生物可分解塑膠」環保標章使用證書之塑膠吸管;工廠出廠已附有吸管之商品,且公開陳列供選購者。

(五)罰則:公告生效日起至109年6月30日之違規者第1次勸導、第2次告發;109年7月1日起違規者逕予告發。並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規定,違反使用規定者處新臺幣1,200至6,000元。

二、本宣傳文宣、宣導影片檔案可逕至「一次用產品源頭減量宣導網站(https://hwms.epa.gov.tw/dispPageBox/onceOff/onceOffDetail.aspx?ddsPageID=EPATWH105)」下載(同步置於教育部學校安全衛生資訊網等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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