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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108年度學校環境教育人員展延研習課程簡章

一、依據「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第15條第1項規定「環境教育人員除經薦舉取得環境 教育人員認證者外,其認證有效期限為5年,期限屆滿前3 至6個月內得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之有效期限為5年。」另依該辦法第15條第2款規定,申請展延得以參加環境相關領域研習累計30小時以上。

二、本研習為「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展延研習」,實施計畫詳如 附件。

三、為協助學校環境教育人員符合展延資格,教育部補助本校辦理旨揭研習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研習對象:各級學校已取得環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教職員。

(二)研習時間:108年06月20-21日、108年06月27-28日,共31小時。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108年6月10日止。

(四)採網路報名,請至線上報名系統網站報名: https://goo.gl/forms/iNf0AoAKizEjw3tJ3

簡章.pdf 983.54KByte 下載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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