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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組轉知】防治腸病毒疫情,請學校及幼兒園積極辦理防治宣導,並落實通報及遵守停課規定

一、經該署統計,第13週全國腸病毒、腹瀉及水痘平均罹病率與前三週平均值持平,其餘3項監測疾病下降,近四週全國腸病毒健保門急診就診人次持平且處低點,惟高於近3年同期。

二、今(2019)年累計4例腸病毒併發重症病例,分別感染腸病毒71型共2例、腸病毒D68型及克沙奇A10型各1例。近四週社區檢出腸病毒型別以克沙奇A型為多,腸病毒71型、腸病 毒D68型於社區零星檢出,以輕症及散發病例為主。

三、腸病毒主要經由腸胃道或呼吸道傳染,也可經由接觸病患皮膚上的水泡及分泌物而傳染。腸病毒在發病前幾天,喉 嚨與糞便就有病毒存在,便有傳染力,在發病後一週內傳染力最高,此外,即使痊癒後腸病毒仍會隨著糞便排出達8 到12週之久,請學校及幼兒園加強宣導個人手部衛生,落 實「濕、搓、沖、捧、擦」洗手五步驟。

四、另5歲以下嬰幼兒因免疫力發展尚未健全,感染腸病毒後易併發腦膜炎、腦炎、心肌炎、心包膜炎、肺炎、肢體麻痺 等重症,如發現嬰幼兒出現嗜睡、意識不清、活力不佳、手腳無力或麻痺、肌躍型抽搐(無故驚嚇或全身肌肉突然收縮)、持續嘔吐與呼吸急促或心跳加快等腸病毒重症前 兆病徵,請儘速送到大醫院接受治療。

五、請學校及幼兒園落實本市腸病毒處置情形及停課規定(詳如附件),為避免發生群聚感染,遇下列情形,發現個案之班 級應採停課措施:

(一)幼兒園

1、進入流行警訊期間,若七日內同一班級有二名以上 (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臨床診斷為腸病毒感染(含手足 口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

2、本府衛生局公告本市出現本土性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 確診病例時,班上出現一位經確定診斷為腸病毒71型 及D68型個案。

3、本府衛生局宣布本市腸病毒重症確定病例群聚之相關訊息時,一班只要出現一位疑似腸病毒感染(含手足口 病或疱疹性咽峽炎等)時。

4、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當年度發生腸病毒71型及D68型流行疫情:當園內同一班級在七日內有二名以上 (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時,該班級應停課。

5、當年度無腸病毒71型及D68型流行疫情:幼兒園所在行政區,若當年度曾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有腸 病毒71型及D68型檢驗陽性個案或年齡在三個月以上的 腸病毒感染併發重症個案,當園內同一班級在七日內有二名以上(含二名)幼童經醫師診斷為腸病毒感染 時,該班級應停課。

六、相關資訊可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免付費防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 詢。

七、幼兒園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學前教育科承辦人:曾柏璣先生,電話:(02)27208889/1999分機6389。

八、檢附本市腸病毒規定及該署新聞稿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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