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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註冊組】107學年度第1學期缺曠達三分之一名單

依據高中學習評量辦法,學生缺曠課及事假,節數達該科目全學期教學總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如有同學缺課節數過多尚未銷假者(名單如附件),請務必於1月28日前銷假完畢,缺曠課詳情可洽詢學務處生輔組。

如未銷假,註冊組將於核算補考成績後將學業成績設定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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