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分類清單
【轉知】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為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建構戶外無菸環境,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依據菸害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第
  4款規定,公告臺北市市政大樓及周邊之戶外區域,自108年2月1日起為除吸菸區外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二、本公告禁菸場所之違規吸菸行為人稽查取締,由臺北市市政大樓公共事務管理中心執行,後續行政處分、行
  政救濟、行政執行等事宜,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執行。

三、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
  鍰。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7894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