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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官室】轉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轉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宣導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8年1月19日北市消預字1083000424號函辦理。
二、春節將屆,為防止引發火災等公共安全意外事故,請同學、師長或民眾勿於校園內施放爆竹煙火。
三、依「臺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法」已規範高速公路、大眾捷運系統及高架道路路權範圍內、古蹟、醫院、護理之家、產後護理機構及老人福利機構等場所及基地範圍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請協助宣導以電子鞭炮或爆竹音效替代傳統爆竹燃放,爆竹燃放音效可徑上消防局網站下載專區(https://www.119.gov.taipei)下載使用。
四、如確需施放爆竹煙火可至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公告本市河濱公園開放區域施放(公告開放區域下載處網址:https://heo.gov.taipei/Default.aspx。業務資訊〉河濱公園〉公告資訊〉河濱公園開放特別活動場地)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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