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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非洲豬瘟防治宣導
一、為防範非洲豬瘟境外傳入,自疫區國家(地區)返國時,請勿攜帶家畜肉類產品。 如違規攜帶者,處以新臺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已建置以下非洲豬瘟宣導管道:
三、宣導影片二則(10秒搞懂非洲豬瘟、防堵非洲豬瘟守護國產豬刻不容緩)QR code連結,及非洲豬瘟防治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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