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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非洲豬瘟防治宣導

一、為防範非洲豬瘟境外傳入,自疫區國家(地區)返國時,請勿攜帶家畜肉類產品。

  如違規攜帶者,處以新臺幣1萬至100萬元罰鍰!

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已建置以下非洲豬瘟宣導管道:

  1. 防檢局網頁設立非洲豬瘟專區(http://asf.baphiq.gov.tw/),提供詳細資訊,相關宣導文宣歡迎下載運用或超連結轉載。
  2. 防檢局「防疫小尖兵」臉書及Line(官方帳號搜尋「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隨時提供最新資訊。

三、宣導影片二則(10秒搞懂非洲豬瘟、防堵非洲豬瘟守護國產豬刻不容緩)QR code連結,及非洲豬瘟防治
  宣導海報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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