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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公立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

壹、目的: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促進團隊精神。

貳、員工文康活動:
一、所稱員工文康活動,係指各學校以聯誼、參覽、休閒、慶生等方式辦理之國內活動。
二、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遵守事項:
(一)活動辦理時間以利用公餘、例假日為限,嚴禁各校因舉辦活動任意調課停課,影響學生課業。
(二)舉辦員工文康活動應由各校統籌規劃辦理,員工人數較多者,得分梯次舉辦,但活動性質特殊或配合學校需要,經校長同意者,所屬處、室、系、所、年級、學科等單位得自行辦理。
(三)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時,可視活動性質酌量邀請眷屬及退休人員參加,並得酌收費用,以資聯誼。
(四)各校辦理文康活動,應力求活動內容之充實與豐富化,並得事先採取問卷方式調查員工意願。
(五)文康活動所需經費,在年度預算項下支應,倘辦理慶生活動,慶生活動金額不得逾預算金額二分之一,並且須實際辦理活動始得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如未實際辦理活動,而逕行發放禮品、禮券或現金之情形發生,應從嚴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參、各學校辦理各項活動時,除應遵照「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作業要點」及「臺北市政府辦理各項活動現場安全須知」外,辦理戶外性質之活動,須租借車輛時,其契約訂定應參考交通部訂頒之遊覽車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及辦理參加人員平安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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