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總務處公告】自建自購住宅貸款利息及租金補貼辦法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及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補貼辦法修正
自建自購辦法第2條第2項及修繕辦法第3條第3項均新增第3款,明定家庭成員僅持有經政府公告拆遷之住宅,視為無自有住宅,以利民眾另覓他處居住時能申請住宅補貼;
如因各機關為推動公共建設或處理國有土地之占用,經審慎評估須拆遷民眾住宅者,民眾可依上述規定申請住宅補貼。
瀏覽數  
將此文章推薦給親友
請輸入此驗證碼 : 3700
Voice Pl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