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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公告】106學年度高一重修學分申請(新增7/12(四)受理申請)
106學年度高一重修學分7/11(三)受理申請,請掌握時限。
 
臺北市政府雖已宣布7/11(三)臺北市正常上班上課,但臨近縣市宣布停止上班上課,
故高一重修增加申請時間7/12(四)9:00-12:00,13:00-16:00。
 
申請程序:
一、申請表至本首頁下載或至教務處領取
二、填表完成並經家長簽章,於7/11(三)9:00~15:50送交教學組審核通過後,至總務處出納組繳費。
三、繳費完成後,於時限內將申請表送回教學組完成申請程序。

注意事項

1、重修成績最高以及格基準分計,重修成績及格即授予該科學分。

2、重修課期間,若缺課達該科重修教學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成績考查。

3、專班重修及自學輔導費於申請時即完成繳費,一經報名無法辦理退費。

4、當學年度不及格者,應於當學年度結束後之暑假重修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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