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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來函)請加強審核貴機關(校)屬員加班費、差旅費等請領事由
說明: 一、依市府政風處107年6月6日北市政三字第1076001941號函轉法務部廉政署107年6月5日廉防字第10705005550號書函辦理。 二、經統計101年至106年間,公務員因詐領差旅費、加班費、油料費、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鐘點費等款項或利用行使職權機會侵占公用財物案件,經全國各地檢署(不含最高檢察署特別偵查組)檢察官起訴及緩起訴者計135件(各年度案件數分別為101年9件、102年12件、103年21件、104年27件、105年24件及106年42件),少數公務員詐領此類款項所得財物或不正利益雖微,其所負刑責卻重,除行為人需面對司法制裁或行政懲處外,並損及機關乃至整體公務員之清廉形象。 三、公務員申領各項小額款項,應本誠信原則覈實報支,目前相關規定(如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及內部控制制度作業規範業趨完善,簽到退刷卡及差勤系統亦相互連結並具勾稽機制,為減少少數個案之觸法,爰請貴機關(校)加強審核屬員加班費、差旅費等之請領事由,並請人事、會計及秘書等相關權管單位加強 審核,以避免不法情事之發生。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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