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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清單
【美展資訊】公告本校106學年度參加校外學生美展作品甄選辦法

本校參加校外學生美展作品甄選辦法:

一、對象:

1.校內美術相關比賽(水墨畫、水彩、書法、平面設計、版畫、漫畫)得獎者如特優具當然甄選資格。

2.本校學生有意參加學生美展者,皆可儘早提出作品參加甄選。

二、類別:

1.西畫類 2.水墨畫類 3.書法類 4.平面設計類 5.版畫類 .漫畫類(作品規格、使用材料均參考附件)

三、交件日期:106920(星期三)前,交教務處教學組。

四、作品甄選評審人員:本校美術教師

五、注意事項:

 1.曾經參加其他任何展覽之得獎作品,均不得應徵。

 2.同一類組每人限送作品一件,且每件作品之創作者為一人,每人至多可跨組參加二類。

 3.作品必須為學生個人創作,如係臨摹或經他人加筆之作品,均不予評選,並作適當之處分。

4.參加校內甄選之作品可不需裝裱。

 

【附件】應徵作品規格及使用材料說明

一、西畫類

1.西畫一律以創作為主(含寫生作品),不得模仿,使用材料不限,作品限於平面製作。

2.創作題材不限,由作者自定。作品規格請注意水彩、素描或粉彩等最大不得超過全開畫紙,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畫紙油畫最大不超過五十號,最小不得小於十號,若自行裝框者畫框背面均需加裝木板,玻璃裱裝一律不收。

二、水墨畫類

1.水墨畫一律以創作為主,不得臨摹。可視創作需求結合水墨與不同媒材,可落款,但不可書寫校名。

2.以直式捲軸裱裝條幅為原則,並以塑膠套裝妥送件。作品大小連同裱裝寬度不得超過120公分,長度不得超過270公分,橫式、裝框、聯屏、手卷一律不收。

三、書法類

1.以自選成首詩詞或成篇成段之文章為原則,不得以臨摹作品參賽,作品需落款,應題作者姓名,不可書寫校名,所寫文字勿使用簡化字,用紙一律採用素色宣紙(界格與否由參賽者自行決定)。

2.作品大小為全開(約68公分135公分),一律以直式捲軸裱裝,對聯、四屏、橫式、手卷、裝框不收。

四、平面設計類

1.題材應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

2.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全開(即78公分108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即39公分54公分)。

3.設計作品若為半立體或淺浮雕效果,須考量裝裱後高度不得超過十公分,連作、玻璃裝裱不收。

4.作品使用媒材若易遭蟲蛀之虞,請先行做好防範措施。

5.若為系列設計,件數以四件為限,四件裱貼後畫心總尺寸不得超過全開大小,並由一人創作。

五、版畫類

1.高中組作品最大不超過120公分120公分

2.作品正面一律簽名(簽名一律簽在作品上),並寫上張數編號及畫題。

六、漫畫類

1.不限主題,形式不拘。

2.作品尺寸大小不超過四開(39公分╳54公分) ,作品一律不得裱裝。

3.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多格漫畫形式均可,如以電腦完稿,需附tif檔之光碟片。

4.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在作品,避免海報形式作品。

備註:漫畫類作品以圖案、意象為主要表達方式,例如作品要表現痛的感覺,可以畫出痛苦表情,不需在作品上再添加「好痛」文字表達。

     教學組  10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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