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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發布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函
主旨:轉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業經教育 部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28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63918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茲檢送發布令影 本(含法規條文)1份,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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