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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有關外籍人士在臺停留期限最新規定及內政部移民署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

說明:

一、依據4月6日臺北市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093029865號函辦理。

二、為因應世界各國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分別採取國境及飛航限制,外交部於109年3月21日宣布以下事項:

(一)當日(含)以前,以免簽證、落地簽證或持停留簽證入境我國,且停留期限尚未逾期之外籍人士,其在臺得停留期限,一律自動延長30日,毋需另行申請,惟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天,此項措施將視疫情發展情況檢討調整。

(二)如有相關問題請洽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諮詢專線:(02)2343-2921、(02)2343-2895、(02)2343-2850、(02)2343-2876及(02)2343-2900。

三、另內政部移民署同年月20日宣布,針對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士推動「擴大逾期停(居)留外來人口自行到案專案」,於宣導及專案期間(本年3月20日至6月30日)自行 到案者,採不收容、不管制來臺期間及最低罰鍰(新臺幣2,000元)等優惠措施,相關問題請洽內政部移民署專線:0800-024-881。

四、詳情可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https://news.boca.gov.tw/news/5435)及內政部移民署 (https://www.immigration.gov.tw/5382/5385/7229/7238/217253/)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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