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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學資訊】109學年度起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調整事項

有關大學「繁星推薦」及「個人申請」入學管道自109學年度起調整事項如下: 

一、繁星推薦入學管道之牙醫學系基於醫師養成之特殊需求,將比照醫學系,調整至第八類學群辦理招生;亦即牙醫學系在第一階段比序篩選之後,將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面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須參加並通過牙醫學系之第二階段面試始得錄取。另,通過牙醫學系第一階段篩選考生,於報名參加當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時,不得再報名同一所大學之牙醫學系。

二、個人申請入學管道第一階段同級分超額篩選方式,除以108學年度原有之「校系所訂檢定、篩選、採計科目級分總和」作為第一道篩選外,另開放大學校系得以檢定、篩選、採計所使用之科目再進行依次篩選,校系得依招生需求自訂使用之科目數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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